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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场所的划分

      来源:原创 编辑:众郎 时间:2015-01-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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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爆炸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的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气体场所分为三个区域:0 区、1 区和 2 区。

      爆炸性环境中的爆炸混合物以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1 区是防爆电气设备的典型应用场所。
      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环境中不太可能出现气体、蒸气或薄雾形式的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短时间存在的场所。通常情况下,“短时间”是指持续时间不多于 2 个小时。

      粉尘场所分为三个区域:20 区、21 区和 22 区: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 20 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直接相邻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1 区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 21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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